一、 OBU的定义
OBU (OFFSHORE BANKING UNIT) 为国际金融业务分行之简称。一般俗称境外金融中心。 银行提供此金融业务是为了要吸引国际金融性机构、外国企业与外国自然人来台参与国内投资,通常政府会提供租税优惠措施,配合当初「亚太营运中心」政策构想,以达到吸收外资、促进国际金融化及产业蓬勃发展之目的。我国于民国七十二年公布「国际金融业务条例」,允许本国银行及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金融业务分行(OBU)承办境外金融业务。
二、 OBU银行帐户的优点
1. 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、营业税及印花税
2. 外币帐户、不受汇率波动影响
3. 资金流动性、自主性高
4. 开信用状、押汇等进出口业务操作方便
5. 除条例另有规定外,不受管理外汇条例管制
6. 除条例另有规定外,不受境内银行法及中央银行法规的限制
7. 除条例另有规定外,不受利率管理条例管制
8. 存款免提存款准备金,并免提呆帐准备
9 视为台湾境外之银行帐户、具高度隐密性
三、 适用OBU帐户开户资格
1. 自然人 : 持有外国护照,且在中华民国境内无住所之个人
2. 法 人:
(1) 本国法人: 我国企业之海外分支机构
(2)境外法人,如: A.外国企业(不包括在台之分支机构) B.外国政府及金融机构
四、境外金融业务分行(OBU分行)之业务范围
1. 境外存款业务
◎ 外汇活期存款 ◎ 外汇定期存款
※ 上述存款币别包括美元、港币、日圆、英镑、马克、瑞士法郎等。
2. 境外汇兑业务
◎ 汇出汇款 ◎ 汇入汇票
◎ 光票托收 ◎ 买入光票
3. 境外出口业务
◎ 信用状通知 ◎ 信用状分割及转让
◎ 转开信用状 ◎ 出口托收:
◎ 出口押汇 承兑交单(D/A)
◎ 预售远期外汇 付款交单(D/P)
4. 境外进口业务
◎ 信用状之开发: 即期信用状 、远期信用状
◎ 预购远期外汇
◎ 进口托收: 承兑交单(D/A)
◎ 信用状之修改 ◎ 付款交单(D/P)
5. 境外授信业务
◎ 个人贷款 ◎ 企业并购融资
◎ 企业营业周转金贷款 ◎ 国际联合贷款
◎ 企业计划性贷款
6. 境外保证业务
◎ 开发担保信用状(Stand by L/C)或保证函: 履约保证 、 借款或融资保证、国外投标押标金保证、分期付款进口保证
五、 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办理各项业务所需文件
1. 外汇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开户
(1) 个人户
◎ 外国护照
◎ 非中华民国居民声明书
◎ 印鉴卡一式二份
◎ OBU外汇活期存款开户/外汇定期存款存单签发申请书
(2) 公司户
◎ 公司执照影本二份
◎ 营业登记证影本二份
◎ 代表人(负责人)护照影本二份
◎ 董、监事名册或股东名册影本二份
◎ 董事会授权开户提款之会议记录或授权书
◎ 印鉴卡一式二份
◎ OBU外汇活期存款开户/外汇定期存款存单签发申请书
2. 进、出口业务
◎ 公司执照影本二份
◎ 营业登记证二份
◎ 代表人(负责人)护照影本二份
◎ 董、监事名册或股东名册影本二份
◎ 公司章程影本二份
◎ 董事会会议记录
◎ 签章登记卡二份
◎ 授信约定书
◎ 授信保证书
◎ 出口押汇总质权书(办理出口押汇须另征取)
◎ 切结书(办理进口开状需征取)
◎ 进口远期信用状借款契约(办理开发远期信用状须征取)
3.出口托收: 办理进、出口业务所需文件前7项。
六、OBU银行帐户存提款方式
1. 汇存方式
(1)以外币支票﹑银行支票或汇票交由银行办理托收(托收费由存户负担)
(2)以信汇或电汇(T/T)方式存入银行指定帐户(手续费约美金十元至四十元不 等)
(3)国内银行外汇存款户转存者,可由国内金融机构汇入开户银行之指定帐户
(2) 汇存款项不得为现金或旅行支票
2. 提领方式
开户者取款凭条加签(盖)原留签章进行外汇
一般而言、厂商与OBU分行往来的好处有:
境外客户之存款利息所得免税。适合高资产者分配运用。
以境外公司接单并从事国际贸易,因交易行为发生在国外,无须缴交营业税、营利事业所得税、印花税等税捐。
资金调度自由,以境外公司名义在本行OBU分行往来。可免去境外盈余汇回台湾母公司,再汇出时造成之汇率差价损失;同时也不受台湾外汇汇出、汇入款金额的限制。
存、放款利率与客户自行约定,不受牌告利率约束,享有更大的议价空间。
以境外公司方式在本行OBU分行开户之台商,可享有调拨母公司额度的好处。
OBU分行的帐户享有高度隐密性,除非是依法院判决或法律规定,OBU对第三人无提供资料之义务。( 国际金融业务条例第十八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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